什么是非法集资

文章来源:转载自网络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



一、非法集资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二、正当理财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是企业资质不一样。常见的托付理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刊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根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干规定,必需具有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审批手续标准严厉;而投资、投资咨询、并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至于平常性商业、美容健身、生产性企业等非金融类经营主体,则更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质。
        二是合约主体法律关系不一样。托付理财合约中,合约主体通常是花费者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是一种托付关系,受托人以托付人名义从事理财活动,理财风险跟收益由托付人自己承当、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与投资人签定的多是借贷合约,双方属于借贷关系,经营者通常不以投资人名义从事专项理财活动,而是将非法吸收的钱款挪作他用,举行一些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也许关门倒闭,人去楼空。
        三是理财回报率高低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理财顾问怎样找客户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另据了解,现在银行刊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越10%的产品,且不是一切产品都保证收益。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刊行理财产品时,应当提供专页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承受本领评级等内容。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约中不仅回避理财风险的提醒,多半还列明赚钱、亏钱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条例。市民在投资前,最好参考一下银行存借款利率跟平常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也许是投资陷阱。
三、非法集资犯罪的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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