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解债”类非法集资陷阱

文章来源:转载自网络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警惕“解债”类非法集资陷阱

  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确实挺让人焦虑。这时,有个机构号称能够帮忙化解债务,分期偿还,不过你得先交“服务费”。
       机构收了“服务费”,你能省去追债的麻烦,轻松收回外债……这样“双赢”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小心!事情没这么简单,这有可能是一个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一些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参与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参与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特温馨提示:
       一、警惕“解债”名义的非法集资
       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典型集资手法为: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该类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宣称在交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分期实现债权或代偿债务,并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担保费等;有些“解债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同时在各地发展加盟商,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可以对上级公司业务进行债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质上,该类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性业务,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民间投资人应当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二、投资时要“三看一坚持”
       一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二看经营活动实质。生产经营应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要仔细查看经营机构是否存在与其承诺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其宣传的运作模式是否违背价值规律,否则其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必将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低收益尚伴随着风险,何况高收益必定与高风险相伴。
       四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服务”机构(平台)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重庆众合天下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9年12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对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8月以来,众合天下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推广团队,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法院难以执行的“呆、坏、死账”等债务,以承诺每月返还固定收益为诱饵,诱使客户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并缴纳费用,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具体模式为:众合天下公司要求“解债”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一年期50%,两年期30%,三年期20%)缴纳费用充值购买易物卡,并缴纳“解债”金额7%-8%作为服务费,承诺提供等值黄金珠宝“质押”,并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款(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返款以积分方式返至客户易物卡上,积分可提现,也可在其线下签约商户或“全乐优品”APP网上商城购物消费。
       【典型案例二】重庆权行普惠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1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依法对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龙君以权行普惠公司、钰锦大数据公司等名义,通过仿冒银行营业网点在25省份设立分支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采取召开推介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饵,诱使投资人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并缴纳“解债”金额10%的咨询费及20%-50%的履约保证金,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还现金(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龙军成立多家公司,其中:中民普惠社区服务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负责全案资金的监管、调配和使用;权行普惠、钰锦大数据公司收取咨询费,负责发展、管理各地分支机构并进行业务推广;深圳益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返还投资人收益。
       【典型案例三】广东理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广东理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泽余等人依托广东理治公司,在贵州、重庆等21个省份设立分支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债”务,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使“解债”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并按需受让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预付款(一年缴纳50%,两年期30%,三年期20%,受让总额=债务额+预付款),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款(受让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由广东理治关联公司佛山坤泽网络信息公司以积分方式返至客户账户,积分可提现(公司收取7%的手续费),也可在其线下签约商户或“坤泽商城”网上商城购物消费。
       【典型案例四】河南中盛汇通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0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依法对深圳市中盛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皮兴胜成立深圳市中盛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在12省份成立32家分支机构,以能够将不良债权进行有效化解并盘活为名,采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发放宣传页、电子屏广告等形式对外宣传,通过签订《债权置换现金合同书》《债权置换汽车合同书》《债权置换装修合同书》《债权置换硒都山泉合同书》,要求债权人缴纳业务款、服务费,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体经营模式为:1、置换现金业务中,客户提供10万元借条,再缴纳10万元业务款,同时缴纳20%的服务费,共缴纳12万元即可与公司签约置换现金业务,分13个月返还客户20万元现金。2、置换汽车业务中,客户提供20万元借条,再缴纳20万元业务款,同时缴纳20%的服务费,共缴纳24万元,100个工作日后即可置换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
       再次提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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