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市职防院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次数: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成绩已公示,依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1日(星期一)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门前集合(张湾区广东路53号)。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被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卫健委或市职防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被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与本单位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211200。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市职防院本次招聘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附件: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1日(星期一)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1号楼门前集合(张湾区广东路53号)。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被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卫健委或市职防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被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与本单位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211200。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市职防院本次招聘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附件: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招聘岗位 | 备注 |
1 | 钱小艺 | 01职业卫生检测评价 |